计时方式:吊车支腿开始计时,收杆结束,同日、同车牌照号、不同吨位作业结算单,每张单子单独结算,同日、同车牌照号、不同吨位作业结算单,每张单子单独结算,同日、同车牌照号、不同吨位作业结算单,每张单子单独结算。乙方可根据现场需求,派遣高于实际使用载重吨位的吊车进场,结算时按实际需用载重标准计费;本次作业完成后,若产生其他吨位吊车作业任务,按实际发生情况另行结算(例如:现场需用16吨吊车乙方可派遣50吨吊车作业,按16吨吊车结算,工作任务结束后。现场需用50吨吊车按50吨吊车结算)。
1、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包含机械设备租赁、吊装服务等相关内容。
2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,租赁吊车均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标准,手续齐全、检验合格,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,具备丰富的厂内吊装作业经验。
3、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、违法违规经营记录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。
4、具备承接厂内常态化吊装服务的能力,能快速响应厂区作业需求,提供及时、安全的租赁服务,有同类厂内吊车租赁服务业绩者优先。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租赁服务。
满足现场使用要求。
1.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:【2026年5月6日—2026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】
4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系统上发布。
5.联系方式
招标文件答疑人:于澜波15834415918 董丽鹤13844412711
技术答疑人:邵立鹏15834445561
6. 其他说明
6.1. 本次为供应商资格入围,不承诺具体使用时间,实际以备品备件科通知为准。
6.2.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、试用,不合格不予入围。
6.3.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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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租赁供应商入围招标文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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