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结算方式:我公司油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,我司提供仓库,中标方货物暂存在内,我司保证货物完整性,货物使用后给予结算,如需返货,我司负责配合中标方办理返货手续。如双方终止合同或终止合作,中标方自行负责(返货)暂存在我司仓库的货物,装、运费自理。按月结算。
1.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),经营范围包润滑油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。
2.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,能够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3.生产企业须具备完善的生产资质,质量检测体系,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、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,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书,确保产品来源正规,质量合格。
4.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,无重大质量、安全事故及合同违约纠纷。
5.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匹配的供货能力,仓储能力及物流配送能力,能提供及时、完善的售后服务。
6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维修服务。
三、主要技术质量要求
满足现场使用要求。
1.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:【2026年5月6日—2026年5月10日上午9时00分】
4.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系统上发布。
5.联系方式
招标文件答疑人:于澜波15834415918 董丽鹤13844412711
技术答疑人:谷计13404600011
6. 其他说明
6.1. 本次为供应商资格入围,不承诺具体使用时间,实际以备品备件科通知为准。
6.2.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、试用,不合格不予入围。
6.3.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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